园区
400-800-6992    13913866997

宿迁市主要人才政策

2018-11-15 17:14 访问次数: 892

“名校优生”工程

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十三五”期间,通过省委组织部集中选调、市委组织部集中选聘、重点企业招引、公务员招录等渠道,全市新引进3000名博士、硕士及“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毕业生。

扶持政策:

1、对省委组织部选调生:按照招录程序直接进入公务员队伍,安排到基层锻炼后,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进行重点培养。

2、对市选聘生:直接纳入事业单位编制进行管理,在基层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对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可选拔进县直机关单位、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市直事业单位出现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的,优先从市选聘生中遴选。

3、对大学生村官:享受乡镇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同等工资福利待遇,安排到村居(社区)工作,作为村居(社区)正职、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进行培养,并通过定向招考等方式择优安排到市、县(区)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

4、对“三支一扶”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由服务单位参照在编人员统筹安排。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岗位,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中定向考录公务员、优先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对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引进的“名校优生”:中心城市引进人才根据学历层次,分别发放5-20万元“购房券”。

6、对“苏北计划”引进人才:到企业工作或开展自主创业,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名校优生”可放宽到本科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可申报苏北发展急需人才引进计划。入选人才按学士、硕士、博士分别给予不高于4万元、6万元和8万元补助。

人才“购房券”

“购房券”作为兑现购房补贴的凭证,主要面向在市区(包括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市洋河新区)全职工作或创业的各类人才。

全职在宿企事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根据人才层次,分别发放10-200万元“购房券”。具体标准为:“两院”院士200万元,国家“千人计划”专家等相当层级的高层次人才100万元,部省级有突出贡献专家等相当层级的高层次人才50万元,省特级教师和正高职称人才20万元,副高职称人才10万元。

全职在宿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紧缺急需专业高校毕业生,根据学历层次,分别发放5-20万元“购房券”,具体标准为:具有全日制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的分别发放20万元、15万元,“985工程”、“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10万元,二本以上高校以及宿迁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生5万元。

全职在宿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紧缺急需工种技能人才,根据技能等级,分别发放5-10万元“购房券”,具体标准为:高级技师10万元,技师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