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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泰州市“双创计划”的通知

2018-11-13 08:59 访问次数: 1459

泰人才办〔2018〕8号

各市(区)、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推进“人才生态36条”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大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力度,厚植泰州跨越赶超人才智力新优势,经研究,2018年泰州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引进计划(以下简称市“双创计划”)按照提档升级、优化结构、保证质量、提升成效的要求组织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类别

2018年市“双创计划”包括创业人才、创新人才、创业团队、创新团队、青年专项五个类别。

二、申报条件

1.创业人才

(1)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3年1月1日后出生,院士、“千人计划”专家等特别优秀的人才可适当放宽)。

(2)一般应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或副高(含)以上职称,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或2000年1月1日之前获得学位的除外)。

(3)截至2018年6月30日,有3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技术技能或管理教育培训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4)申报人应为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引进到我市创业。

(5)申报企业应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工商、税务和社保等注册登记相关手续,并有2名以上非股东(全职员工股权激励的除外)的员工缴纳社保费。

(6)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7)申报人应为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

(8)自然人直接出资的,申报人在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前已实缴),且本人已实缴货币出资在企业注册资本中占比不少于30%(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不少于2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在注册资本中认缴金额最大且在实收资本中实缴金额最大)。非自然人直接出资而以持股公司出资的,通过一个层级计算,申报人在申报企业实缴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申报人在持股公司的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货币出资),占股不少于30%(人才在持股公司的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股权占比)。不认可代持股关系(外籍人才由配偶代持的除外)。

(9)创办企业属于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或现代服务业企业,有清晰的商业模式。企业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10)创办企业原则上位于省级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市级专业园区、科技创业园(服务中心)等载体内。优先支持:大健康产业和三大主导产业人才,省外人才,所办企业税收、社保、就业贡献大的人才,企业已有社会资本投入的人才。本地高校和科研院所人才创业的,可申报创业项目。获得过江苏省“双创人才”“双创团队”、泰州市“双创计划”资助的人才,已顺利完成资助项目的,可申报新的创业项目。

2.创新人才

(1)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3年1月1日后出生,院士、“千人计划”专家等特别优秀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境外引进的高技能创新人才和取得发达国家医师执业资格卫生创新人才可放宽至65周岁)。

(2)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文化创新类、高技能创新类学位可适当放宽)或正高职称,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或2000年1月1日之前获得学位的除外)。

(3)截至2018年6月30日,有3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技术技能或管理教育培训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4)申报人应为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引进到我市创新。

(5)创新人才从到泰州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其薪酬月均不低于1万元(事业单位可放宽至8000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薪酬发放证明(全职人才一般应提供银行流水,非全职人才一般应提供工资发放单或银行流水)为准,且入选后须连续提供不少于3年的上述证明材料。

企业创新人才类除必须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1)申报企业应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工商、税务和社保等注册登记相关手续,并有2名以上非股东(全职员工股权激励的除外)的员工缴纳社保费;(2)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且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工作业绩突出、在业界有一定影响;(3)来自市外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同意人才到申报企业工作三年以上”的证明,可以作为柔性引进人才申报。

高校、科研院所创新人才类除必须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1)我市高校(含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院所全职引进的优秀人才,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发达国家可放宽至副教授)职务;(2)获得省内外重要科技奖项,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或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3)具有国内一流研究水平,近5年在本学科领域权威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

卫生创新人才类除必须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1)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含民办医院)全职引进的优秀人才,在国内外知名医疗卫生机构、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发达国家可放宽至副教授)职务,或现(曾)任国内省级医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以上(含副主任委员)职务,或取得国外医师执业资格;(2)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掌握重大疾病预防与诊治关键技术,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具有发明专利或填补国内空白的临床技术人才;(3)具有国内一流研究水平,近5年在本学科领域权威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

文化创新人才类除必须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1)我市文化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优秀文化人才,包括文化创业、从事哲学社会科学、新闻传播、文化艺术、文化科技、文化产业及相关领域专业人才;(2)在文化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一般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文化艺术类可放宽至副高级职称;(3)获得过省级以上(含省级)与申报专业相关的重要奖项。

高技能创新人才类除必须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国家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或境外引进的具有同等技能水平的技能人才;(2)具有3年以上(含3年)在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或技能人才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成果和业绩;(3)高技能人才应已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4)引进的高技能人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江苏技能大奖”获得者、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表彰的高技能人才;②“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规模以上企业“首席技师”或“技能专家”;③具有较高专业理论素养,掌握精湛技能,能够从事职业院校理论和实训一体化教学工作的优秀教师;④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急需紧缺要求或具有一流的技术技能水平或绝技绝活,在本行业有较高声誉的高技能人才;(5)引进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上年度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②被评为省级以上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③被评为省级专项公共实训基地;④高职院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⑤市属事业单位。

优先支持:大健康产业和三大主导产业人才,全职引进人才,本人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人才,企业高薪聘用的人才,省外人才。

3.创业团队

(1)团队由1名领军人才、2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团队成员间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

(2)团队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3年1月1日后出生,院士、“千人计划”专家等特别优秀的人才可适当放宽);一般应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或副高(含)以上职称,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或2000年1月1日之前获得学位的除外);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技术技能或管理教育培训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于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引进到我市。

(3)团队领军人才一般应为诺贝尔奖获得者、发达国家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我国“两院”院士、“千人计划”专家、“万人计划”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863”“973”首席科学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或省“双创人才”“江苏特聘教授”“江苏特聘医学专家”。

(4)申报企业应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工商、税务和社保等注册登记相关手续,并有2名以上非股东(全职员工股权激励的除外)的员工缴纳社保费。

(5)团队每名成员均需实际货币出资,且团队实际货币出资总额不少于300万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前已实缴)

优先支持:团队所在申报单位自2015年以来,获得江苏省主管部门300万元以上的资助项目或平台(包括优势学科)支持,或者获得国家专项资金项目单项500万元以上财政资助项目支持。领军人才应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员(列前15名)。

4.创新团队

(1)团队由1名领军人才、2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团队成员间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

(2)团队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3年1月1日后出生,院士、“千人计划”专家等特别优秀的人才可适当放宽);一般应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或副高(含)以上职称,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或2000年1月1日之前获得学位的除外);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技术技能或管理教育培训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于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引进到我市,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3)团队领军人才一般应为诺贝尔奖获得者、发达国家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我国“两院”院士、“千人计划”专家、“万人计划”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863”“973”首席科学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或省“双创人才”“江苏特聘教授”“江苏特聘医学专家”。

(4)申报企业应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工商、税务和社保等注册登记相关手续,并有2名以上非股东(全职员工股权激励的除外)的员工缴纳社保费。

(5)团队成员从到泰州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其薪酬月均不低于1万元,事业单位可放宽至8000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薪酬发放证明(全职人才一般应提供银行流水,非全职人才一般应提供工资发放单或银行流水)为准,且入选后须连续提供不少于3年的上述证明材料。

优先支持:团队所在申报单位自2015年以来,获得江苏省主管部门300万元以上的资助项目或平台(包括优势学科)支持,或者获得国家专项资金项目单项500万元以上财政资助项目支持。领军人才应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员(列前15名)。

5.青年专项

(1)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8年1月1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青年人才可放宽至45周岁)。

(2)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3)申报人须为前三届参加“蜂鸟杯”青年创客大赛落户的获奖选手,并在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工商、税务、社保等注册登记相关手续。

(4)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5)申报人应为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

(6)自然人直接出资的,申报人在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不少于30万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前已实缴),且本人已实缴货币出资在企业注册资本中占比不少于3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在注册资本中认缴金额最大且在实收资本中实缴金额最大)。

三、申报程序

1.组织动员。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采取会议、培训等方式,对申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主动深入园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等,进行广泛宣传,力争所有符合条件的,能够做到应报尽报。

2.个人申报。申报人填写申报书(登录泰州人才网www.tzjob.com首页下载)、创新创业计划书(内容纲要见附件1),并提供证明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2)。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将申报书与所有证明材料合订一册,签字盖章后一式三份交市或各地人才办。申报人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不得弄虚作假。

3.资格初审。各地负责对所在地区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市人才办负责对市属单位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核。

4.材料报送。各地初步审核,经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后,于6月2日前将申报材料及汇总表(见附件3)交市人才办(联系人:朱胤铨,电话:86866188),汇总表以EXCEL格式发送至市人才办邮箱:tzzcj0523@126.com

5.资格审核。市人才办组织宣传、经信、教育、科技、人社、卫计等部门有关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6.技术评审。市人才办委托第三方对通过资格审核的项目进行技术评审,根据技术评审得分确定进入综合评审人选。上一年度“才富泰州”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落户且符合市“双创”人才和团队条件的,前三届参加“蜂鸟杯”青年创客大赛落户且符合青年专项条件的项目,将直接参加市“双创计划”综合评审。

7.综合评审。市人才办组织专家对通过技术评审的项目(靖江、泰兴、兴化三市除外)进行综合评审,根据专家意见提出拟资助人选建议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靖江、泰兴、兴化三市自行组织综合评审,研究确定后将拟资助人选建议名单报市人才办。

8.公示确认。市人才办将市“双创计划”拟资助人选建议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文确认,签订协议,拨付资助资金。

四、支持政策

1.入选市“双创计划”创业人才的,根据创业项目质量、规模及预期效益,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入选市“双创计划”创新人才的,根据创新项目质量及效益,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创新创业团队最高给予50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青年专项最高给予5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

2.各部门引进人才(团队)的资助资金,由市本级承担。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医药高新区、农业开发区引进人才(团队)的资助资金由市与项目落户地各承担50%。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资助资金由各地自行承担,资助标准可参照执行,也可根据各地实际适当调整。

3.对入选市“双创计划”的人才(团队),将择优推荐申报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省“双创计划”;择优推荐进入省“333工程”和市“311工程”;优先支持领衔实施的科技项目申报省、市各类科技计划;优先向金融机构、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推荐融资项目。

4.按照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有关政策措施,落实引进高层次人才就医、子女入学、住房等服务举措。


附件1:创新创业计划书内容纲要

附件2:市“双创计划”材料清单

附件3:市“双创计划”申报情况汇总表




泰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15日